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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咋能判缓刑?

  • 日期:201801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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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一审判决却对其适用缓刑,违反了累犯不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枣庄市峄城区公诉一科办案检察官细致审查,发现了这一错误并依法抗诉,二审获得改判,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2015年10 月,孙某某与肖某某吃饭期间因故发生争执,孙某某向肖某某的鼻子打了两拳,继而双方厮打在一起。此时正在附近的孟某某见状,便上前一起参与殴打肖某某,二人还将肖某某驾驶的轿车砸毁。经物价鉴定,被砸毁的轿车损失价值13560元。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某、孟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审判决宣判后,我们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适用刑罚不当。”枣庄市峄城区公诉一科员额检察官吕萌介绍,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孙某某能够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可认定为立功。但判决认定立功的证据仅有公安机关出具的一份没有办案人员签名的办案说明,一审判决依据此份具有严重瑕疵的证据认定被告人孙某某构成立功的证据不足,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我们还发现,被告人孙某某、孟某某均具有累犯情节,一审判决对累犯情节亦予以认定,但在量刑上却对其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一审判决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重罪轻判,量刑畸轻。 因此,我们依法提出了抗诉。”近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对被告人孙某某、孟某某的量刑部分,改判被告人孙某某、孟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