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为禄:
我公司与你于2016年9月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你应于2017年9月8日交纳下一期租金。现向你声明,限你于登报之日起三日内联系我公司交纳租金,逾期我公司将与你解除租赁合同。对于房屋内的物品,视同意我公司处理。
特此声明。
荣成市东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
我公司与你于2016年9月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你应于2017年9月8日交纳下一期租金。现向你声明,限你于登报之日起三日内联系我公司交纳租金,逾期我公司将与你解除租赁合同。对于房屋内的物品,视同意我公司处理。
特此声明。
荣成市东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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