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梁苏、钱晞芒、谢传根:
我公司于2013年6月5日为借款人刘建国、梁苏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4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反担保人钱晞芒、谢传根为该贷款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我公司已陆续向民生银行代偿本金3,395,928.96元,但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至今均未向我公司偿还该代偿款。现因你们下落不明,特公告通知你们,望你们看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应当向我公司偿还的代偿款本金、利息及该债权项下全部应付费用向李玲支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上述债权及项下的全部权利概括转让至李玲名下。
特此公告。
债权人 山东浙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
我公司于2013年6月5日为借款人刘建国、梁苏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4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反担保人钱晞芒、谢传根为该贷款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我公司已陆续向民生银行代偿本金3,395,928.96元,但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至今均未向我公司偿还该代偿款。现因你们下落不明,特公告通知你们,望你们看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应当向我公司偿还的代偿款本金、利息及该债权项下全部应付费用向李玲支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上述债权及项下的全部权利概括转让至李玲名下。
特此公告。
债权人 山东浙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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