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卿、李垒垒:
根据我张智与山东朗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17年 9月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李树卿作为借款人,李垒垒作为担保人所欠我借款本金4,027,5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与其他费用等(见借条和收条)于2017年9月1日起转让给山东朗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现因你们下落不明,特公告通知你们,望你们看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应当向我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立即向山东朗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上述债权及项下的全部权利概括转让至山东朗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智
2017年9月1日
根据我张智与山东朗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17年 9月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李树卿作为借款人,李垒垒作为担保人所欠我借款本金4,027,5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与其他费用等(见借条和收条)于2017年9月1日起转让给山东朗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现因你们下落不明,特公告通知你们,望你们看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应当向我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立即向山东朗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上述债权及项下的全部权利概括转让至山东朗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智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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