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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 日期: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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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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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张相开在聚兴支行贷款一笔,贷款起止日为2013年9月30日至2014年3月25日止,贷款金额17万元,由张相梅、田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7.164757万元及利息。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信用社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部,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215号,联系电话0539-8228929。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事业部,临沂市兰山区羲之路8-1号,联系电话0539-8225106。

    监督电话:0539-8228110。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