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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7092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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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华健、赵呈呈:

    根据高玉亮(身份证号码:379006197411260539)与张 波(身 份 证 号码:370281197802210013)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高玉亮将依法享有的对杨华健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约定的主从权利,详见青农商债转字(2016)第(057)号债权转让协议】,已经全部转让给张波。

    请债务人自本转让通知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张波履行还款责任。

    特此通知。

    通知人:高玉亮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