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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0919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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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泉山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2017年1 月 19 日我局受理常双志工伤认定申请,2017年 7月 10 日我局出具张人社工决字[2017]143 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为常双志认定为工伤,认定内容为:常双志于 2006年-2015年4 月在淄博泉山防腐设备有限公司从事打沙(除锈)岗位操作工,接触石英粉尘和铁末粉尘,经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叁期。现将该决定书公告送达你单位。

    如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