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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护司法公正的路上永不止步

—记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 日期:20170913
  • 作者:记者 鞠杰 通讯员 董峰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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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逮捕、立 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三项基本职责。近年来,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侦监科紧密结合侦监工作实际,不断提升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着力实现实现司法行为的规范化、精细化,案件质量和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

    把打击作为一项手段

    2016年国庆节,莱芜市钢城区。一个原本祥和安逸的假日,却被一起突如其来的暴力伤医事件打破。

    犯罪嫌疑人陈某因医患纠纷得不到解决,持刀将莱钢医院儿科医生李某残忍杀害。案发现场的照片、视频被迅速传到网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等部门高度重视,对案件进行督办。

    因案情重大,案发当日,省、市、区检察院三级联动,成立了专案组,提前介入该案。钢城区检察院侦监科具体负责案件的审查工作。

    “接到任务后,干警们立即终止休假,火速赶回单位。”钢城区检察院侦监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先后3 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案情,提出12 条侦查取证意见,引导其迅速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

    案发3天后,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报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当晚,侦监科两名同志围绕案件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等对侦查案卷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制作了详细的讯问提纲,次日一早,旋即对嫌疑人展开讯问。随后,钢城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陈某批准逮捕。该案例先后入选最高检“检察机关服务健康中国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加强侦查监督典型案例”。

    近年来,钢城区检察院侦监科所办理的案件无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判轻刑的情况,不捕案件无复议复核情况。

    把监督当作一份责任

    “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钢城区检察院侦监科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努力做到批捕准确、监督到位,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2016年1 月,该院侦监科在办理沈某等涉嫌污染环境一案时,审查发现认定非法倾倒物为危险废物的机关是市环保局。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只有经省以上环保部门认可,才可作为证据使用,否则无法批捕。”钢城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此,干警及时要求相关部门在审查逮捕期限内完善证据。在审查逮捕期限最后一天下午,公安机关终于拿到省环保厅的认定证据,我院随之决定批捕,有力保障了侦查成果。”

    记者了解到,自2012年以来,钢城区检察院侦监科依法不批准逮捕嫌疑人164 名,撤案30 件,追捕漏犯42 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2 份,由其办理的6件侦查监督案件和检察建议分别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十佳检察建议”。

    把创新当成一种追求

    在钢城区检察院侦监科,记者注意到,每位干警的办公桌上都贴着一张密密麻麻的表格。

    “这就是我们为提高办案质量,自行设计、制作的侦监办案易出问题对照表。”工作人员介绍道:“我们要求每名干警从每一份文书、每一个办案节点入手,狠抓办案细节,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把风险防控工作做在前面。”

    近年来,轻伤害案件中被害人以逮捕绑架赔偿,向当事人漫天要价,导致调解难的现象日益凸显。

    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钢城区检察院侦监科探索性地提出了将赔偿保证金交由第三方机构保管,消除当事人双方互不信任,保证双方利益,有效化解矛盾的轻刑案件处理机制,并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会签试行文件,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

    把奉献看成一份荣耀

    侦查监督工作办案时间短,案件质量要求高。在钢城区检察院侦监科,不分上班下班、不分分内分外、一心扑在案子上似乎成了所有干净的一致准则。

    洒下汗水就会收获鲜花,播下希望就会迎来阳光。近年来,钢城区检察院侦监科关于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经验做法,先后10多次被最高检、省市院转发。4 名干警均被评为先进个人,所办案件14次获评“优秀案件”、“精品案件”和“十佳检察建议”。

    铁肩担道义,真情赢美誉。钢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干警们踏歌而行,一路走来,用汗水和智慧坚定了自信,用平凡与追求成就了美丽。 本报记者  鞠杰  通讯员  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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