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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 日期:2017082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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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马艳荣诉你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加班费等争议案件(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73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17年11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4号院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