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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7082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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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君,王照青与袁臣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转让协议,袁君,王照青享有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对借款人青岛丝线厂(担保人为青岛市进出口公司)的借款债权。就上述借款,已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南法经初字第11001号民事判决书。自2017年7月18日起转让给袁臣。

    请借款人及相应担保人将上述债权所涉款项支付给袁臣。并依法向买受人袁臣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人:袁君  王照青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