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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 日期:2017082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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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勇(3701051971xxxx2513)、吕延萍(3701031972xxxx5049):

    经电话通知,你们所留电话均不能与你们取得联系;多次去你们户籍地现场通知,均未能见到你们本人和近亲属;经邮寄送达,既未能与你们建立联系,也未见你们的任何回复;经登报通知,也未见你们的任何回复。即至2017年8月20日,单位无法取得你们的任何联系方式,你们也未来单位选择安置方案。

    为此,根据相关规定经会议讨论,单位作出如下决定:单位在2017年8月21日与你们(黄勇、吕延萍)解除劳动合同及其劳动合同关系。请你们尽快来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关系后的相关手续,如不来办理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通知单位:济南市蔬菜公司经营部  山东全客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