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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 日期:2017082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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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娜(3715021989XXXX2445):

    你于2017年1月6日起连续旷工至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你于30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公告。

    山东省金盾消防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