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娜(3715021989XXXX2445):
你于2017年1月6日起连续旷工至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你于30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公告。
山东省金盾消防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你于2017年1月6日起连续旷工至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你于30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公告。
山东省金盾消防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