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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迈出一小步,就是保障群众利益的一大步

——记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民行科刘新华

  • 日期:20170823
  • 作者:记者 鞠杰 通讯员 王岗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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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小传】刘新华,男,43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曾在东港区三庄镇任乡村教师15年,自2008年进入岚山区检察院工作以来,先后担任民行科科员、科长。获得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市第一批拔尖人才、全省优秀办案人、全国十大精品案件承办人等荣誉,被日照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办理44户果农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37户桑农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97 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办理保护猪肉安全案,立案查处犯罪嫌疑人14人;办理督促环境污染案,关停、取缔25 家钢渣磁选厂、 21 家塑料颗粒加工厂、 9家木炭加工厂……这一组组亮眼的数字,就是刘新华10年检察官生涯中所取得的“成绩单”。

    岚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高月清说过:把案子办得彻底一点,考虑问题充分一点,我们向前一小步,就是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的一大步。刘新华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这向前迈出的“一小步”。

    “群众的期待是努力的方向”

    2011年3月份,有村民反映,巨峰镇大王家沟等村存在非法开采矿砂、破坏耕地活动,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得知这一情况后,刘新华和同事立即赶到了巨峰镇,展开初步调查、收集证据。只见采矿现场一片狼狈,采矿企业未按照土地整理规定保留熟土层,耕地多处被挖成十几米的深坑,尾矿砂随意堆积,形成一个个体积巨大蜿蜒连绵的沙丘,附属的水利设施早已不复存在。

    原来,2008 年以来,多家采矿企业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擅自以土地整理的名义,与村委以及部分村民签订协议,租用耕地开矿。由于后期铁矿砂价格大幅下降,采矿主重开采轻复垦,基本上不再履行平整复垦义务,致使3 个村 334 户村民的耕地被严重破坏,近 1000亩耕地无法耕种,仅一年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刘新华迅速向岚山区国土资源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岚山区国土资源局加大执法力度,责令采矿企业停止非法采矿行为,督促采矿企业平整复垦耕地。

    非法采矿企业 3 名负责人,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巨峰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也因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采矿企业及个人贿赂、挪用公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起案件,成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进行检察监督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对该案给予充分肯定。

    “安全和公正是奋斗的目标”

    “只要是牵扯到公共利益的事,就得一办到底,这是我对检察职责的自我诠释。 ”刘新华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2014年1月,刘新华接到群众举报,自2012 年以来,一些社会闲杂人员组成的盗砂团伙在绣针河大规模非法盗采河砂,河岸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经初步调查,刘新华和同事们怀疑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岚山区检察院迅速启动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程序。

    “这个案件取证非常艰难,违法分子将出入绣针河的主要路口都安装了摄像头,白天用挖掘机将出入绣针河的主要路口都堵死,晚上才开始采砂作业,所以我们都是晚上开着私家车去蹲守取证。”刘新华介绍说。

    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核实,刘新华摸清了基本事实:2012年以来,不法分子与水利局执法人员、 村干部勾结,逼迫村民签订土地转包合同,通过封闭路段、设置岗哨等方法,夜间行动采挖河砂,周边盗采的河砂堆积如山。

    在办案的过程中,刘新华和同事的车辆经常被跟踪,还有匿名恐吓电话不时打来,有的不法分子在电话里威胁说:“我知道你家住哪里、你孩子在哪里上学,你最好少管闲事。”

    “但越是这样,越不应该后退,越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刘新华说。岚山区检察院向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和遏制盗采河砂的违法行为。同时,对于发现的水利部门5 人有收受贿赂、玩忽职守嫌疑,7名盗采河砂分子涉嫌非法采矿罪、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规定移送自侦部门和公安机关部门处理;针对发现的村镇干部违纪行为,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有关违纪线索,一举打掉了盗采河砂背后的“保护伞”,解决了盗采河砂屡禁不止的难题。

    2015年,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评为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这也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案件。本报记者  鞠杰  通讯员  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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