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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检察官办公室“紧盯”派出所刑事执法过程

德州:前移关口构建刑事执法全程常态监督格局

  • 日期: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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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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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邑镇齐官寨村李志平等人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已做无害化处理的部分死羊(死因不明)盗走并扒皮销售,公安机关虽将已销售的死羊肉追回,但以未检出有毒物质为由未予立案。该县检察院派驻公安派出所的检察官通过登录公安机关办案系统巡查发现后,认为李志平等人将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的羊肉进行销售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遂依法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临邑县公安局接通知书后,对李志平等人立案侦查。

    去年以来,德州检察机关以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为契机,积极在派出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构建了刑事执法全程常态监督格局,省检察院连续两次在德州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

    坚持问题导向  前移监督关口

    “公安派出所处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前沿,随着公安侦查重心下移,派出所从以往只办理轻伤害、寻衅滋事两种刑事案件,到全部办理盗窃、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八类小案侦防案件,再到试点办理除故意杀人等八类重刑案件外所有刑事案件,所办刑事案件逐渐增多。如何加强对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成为检察机关必须破解的重要课题。”德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石青介绍。

    而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由于存在案多人少等诸多因素,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范围狭窄,长期滞后乏力。

    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德州市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部署,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争取公安机关的理解与支持,成立由双方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会签了《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的实施意见》,研究确立了“设立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依托派驻基层检察室开展专项监督——试点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实现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全覆盖”的工作思路。

    到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在县以上公安机关和刑事案件高发和办案问题突出的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23 个。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由侦查监督部门指派 1名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专门负责,派驻检察官每周到检察官办公室开展工作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同时,依托全市32个派驻基层检察室,全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将监督关口前移,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源头监督,有效提升了监督质量和效果。

    监督到位不越位  引导参与不干预

    去年8月,庆云县派驻检察官在对崔口镇派出所开展检察监督时,发现辖区村民黄真岭多次持刀在村内游走,追逐捅刺他人,派出所仅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理。检察官分析发现黄真岭手持凶器追逐、恐吓他人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且其性质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予严惩,遂及时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为明确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的定位,确保派驻检察官科学规范地开展监督工作,德州市检察院研究制定《关于设立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实施细则》,确定了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结合、依法规范监督、普遍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统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严守纪律5项工作原则,并与公安机关会签了《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刑事案件办案情况通报制度(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切实派驻检察官监督到位不越位、引导参与不干预。

    同时,德州市检察院还编撰了《 常见轻微刑事案件逮捕条件说明手册》、《派驻检察室开展对派出所监督指导手册》等指导性工作规范,印发给各派驻检察官,并定期组织对派驻检察官开展专题培训和指导督查,不断提升派驻检察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懂监督、会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公检双方还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每月定期相互通报刑事案件处理情况,其中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向派驻检察官办公室通报不立案、不提捕、强制措施变更、撤案等内容,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通报不捕、不诉、监督案件等情况,双方信息互通有无,确保了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依法、有序展开。

    线上线下联动  提升监督质效

    今年3月初,德州市检察院派驻检察官在登录公安机关办案管理系统时,发现 4名事实不清不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违法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且存在对犯罪嫌疑人监督手段缺失,执行效果差的情况,为此该院依法向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公安机关规范执法。

    这是派驻检察官通过线上平台及时监督公安派出所规范执法的一个缩影。全市23 个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全部实现与公安机关办案管理系统互联互通,通过登录系统,可以全面掌握各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处警、受案立案、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变更等情况。一旦发现可疑线索,派驻检察官将以查阅卷宗、调查核实、与侦查人员沟通等方式排查案件情况,做到线上线下无缝互补,确保监督精准到位。

    同时,充分利用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平台,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捕前分流等措施,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提捕前的沟通协作。对重点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有效地收集、固定证据;根据逮捕条件对案件证据情况发表意见。对不构成犯罪或是证据不足的案件,符合适用“电子手铐”监控、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刑事和解的案件,以及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建议不要提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或者直接移送审查起诉,节约了司法资源。

    此外,他们还定期组织派驻检察官到办案数量多、问题突出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巡回检察,通过实地查阅卷宗、走访群众等方式,对刑拘后未报捕、以罚代刑、违法适用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财产性强制措施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开展重点监督,实现了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监督的全覆盖。

    据了解,德州检察机关目前已通过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 件,监督撤案 25 件,发出口头或书面纠正违法 89 件(次),提出检察建议4 次,为2名犯罪嫌疑人佩戴了电子手铐。全市受理公安机关提捕案件数同比下降 10.79% ,不捕率同比下降4.66% 。省检察院两次在德州召开现场工作会在全省予以推广。高忠祥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