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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临沂样本”

  • 日期: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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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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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引起了各级领导的关注,被称为“临沂样本”。

    近日,省检察院吴鹏飞检察长、 王晓彤副检察长先后对临沂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出批示。

    吴鹏飞检察长的批示是:今年以来,临沂市检察院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主动作为,强力推进,狠抓督导,试点工作稳步有力开展,取得了很好效果。希望临沂市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思路,创新举措,推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王效彤副检察长的批示是:在省检察院民行二处的有力指导下,临沂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吴检察长“走在前列”的重要指示,力促两案当庭宣判,并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的抗诉权,为全省试点工作提供了样本,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临沂市检察院统计数据显示,截止今年5月16 日,临沂市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2件,法院开庭审理5 件并当庭宣判,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求。

    人心齐:心向一处想

    临沂市检察机关用多种方式,专题研究试点工作,学习公益诉讼相关制度规定,将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临沂市检察院向市委、 市人大专题汇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委书记林峰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昌作出批示,对做好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县区院普遍开展了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赢得了理解与支持。

    加强与法院的协调配合,从案件受理、 庭前会议到开庭审理等各个阶段进行全程沟通,在检察机关的身份定位、庭审程序、检察机关不服一审判决如何处理等问题上达成共识,确保了案件依法规范办理。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构建了司法权和行政权良好的互动与合作关系。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履行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承担相应的义务,共同推动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干劲足:劲往一处使

    临沂市两级院注重发挥民行检察部门的主导作用,聚焦重点环节,通过多种途径搜集线索,有序有效推进试点工作。

    抓好案件诉前程序办理。 该市检察机关重点抓好检察建议内容与提起诉讼的衔接,做到检察建议的内容指向明确,即有证据证明被监督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事实,有法律、法规或者权力清单等规定该事项属于行政机关的职责,从而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基础。

    抓好提起诉讼工作。 按照“ 诉得出、 判得住”的标准要求,严格审查案件,努力做到主体明、事实清、 诉求准,即被诉的主体明确、被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事实清楚、诉讼请求准确。

    效果好:效往一处提

    办案效果是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核心与落脚点,也是检验这项工作的重要标准。临沂市检察机关把握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和提供优质样本的有机统一,取得良好效果。

    着力促进依法行政。 临沂市检察院在工作中积极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履行出庭职责,理解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意义,并从所办理的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同时,邀请人大常委会派员旁听进行现场监督,营造良好监督氛围,促进更好地依法行政。

    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结合个案具体案情,依法确立诉求,尤其是对被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怠于履职的案件,不是一诉了之,而是加强与行政机关及法院的沟通,确保诉求实现,从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涉及补贴类的案件,争取全部追回。

    着力打造试点工作新亮点。 该院研究制定《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性问题的意见》,对试点工作中材料的提交、起诉立案、庭前准备、庭审、生效裁判的执行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在制度层面进行了规范。确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与开庭审理同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王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