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新闻 第2版

催收公告

  • 日期:2016080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因下列借款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夫营支行签订的《 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自公告后履行连带倾城责任。

    特此公告。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夫营支行

    单位:人民币元2016 年 8 月3日借款人齐建涛单修东

    借款人地址

    齐河县华店镇小杨庄村

    齐河县华店镇后营村贷出日2012042920111228

到期日2012092020121220

合同金额200000.0010000.00贷款金额200000.00

10000.00担保人

    董连河、董庆海、董庆喜、董来珂、董庆春、董金珂、董卫勇、齐元江、董连江、董庆涛、齐元庆、武秀美、董连成、齐元强、赵秀苹、齐文静、董庆义、董珂如、董玉才、董玉军、董庆民、董玉全、董玉银、董永珂、董平珂、董连才、董庆锋、董庆建、李晖、范方泉、董玉安、董庆泽、董庆营、李丽、董良珂、齐元良、董庆利、董玉重、董玉金、董友武

    李连东、单忠明、赵庆朋、单修奎、李秋平、李赐国、齐立新、李凌功、李连木、赵孝亮、李秀青、李金宝、单后民、颜爱云、李建新、李小平、李军功、李大功、李云功、李桂华、李建国、单桂玉、李连春、单修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