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新闻 第2版

解除合同公告

  • 日期:2016080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贾海峰,身份证号码370523198408153310,因你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单位已于2016 年7月 1日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经多次联系并书面告知你至今未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现依法公告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你自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到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46-2381917

    东营市格林化工有限公司

    二 0一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