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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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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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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冠县支行与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冠县支行拥有的借款人山东冠县鲁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保证人山东中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肖玉龙、石书芳、肖永波、李允瑞、王书玲的担保贷款债权一笔本金 498万元,已依法转让给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该项债权新的债权人。该项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未清偿的贷款本金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不含利息)也依法转让给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冠县支行特公告通知与该债权对应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请相关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冠县支行

    2016年 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