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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 日期:2016050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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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新平(372926198402022814),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7月6 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请公告之日起 7日内到公司 (0546-8251811)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东营市新世纪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