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借款人:高青纪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保证人:高青强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淄博易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健霞、张继峰
2013年 5月 14 日,借款人高青纪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 2013 年齐银借 33字 038号《借款合同》,从我行借款 50 万元,保证人高青强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淄博易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健霞、张继峰与我行签订 2013 年齐银保 33 字 038号《保证合同》,同意为借款人在我行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截止至 2015 年 7月 31 日止,共拖欠我行贷款本金 50 万元,利息、罚息93304.14 元。
现我行根据法律规定,及与淄博创业商贸有限公司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淄博创业商贸有限公司。
请借款人、保证人及时向淄博创业商贸有限公司清偿案涉借款。
特此公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
2016年5 月 6 日
借款人:高青纪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保证人:高青强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淄博易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健霞、张继峰
2013年 5月 14 日,借款人高青纪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 2013 年齐银借 33字 038号《借款合同》,从我行借款 50 万元,保证人高青强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淄博易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健霞、张继峰与我行签订 2013 年齐银保 33 字 038号《保证合同》,同意为借款人在我行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截止至 2015 年 7月 31 日止,共拖欠我行贷款本金 50 万元,利息、罚息93304.14 元。
现我行根据法律规定,及与淄博创业商贸有限公司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淄博创业商贸有限公司。
请借款人、保证人及时向淄博创业商贸有限公司清偿案涉借款。
特此公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
2016年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