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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6050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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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车行营业部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胡金江(320324196310251577)借款本金350,000.00元的债权(担保人为:李太三370522196509040010)依法转让给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车行营业部。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支付给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车行营业部,并依法向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车行营业部履行相应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