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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6050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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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伟、郭凤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八十一条之规定,我郝志銮和孙顺(身份证号:370521197007050030)于2016年4月 13日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现将(2013)东民初字第1595号民事判决中确认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孙顺,与此债权转让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孙顺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通知人:郝志銮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