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长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东营金鼎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
王伟、郭凤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八十一条之规定,我郝志銮和孙顺(身份证号:370521197007050030)于2016年4月 13日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现将(2013)东民初字第1595号民事判决中确认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孙顺,与此债权转让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孙顺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通知人:郝志銮
2016年5月6日
东营金鼎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
王伟、郭凤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八十一条之规定,我郝志銮和孙顺(身份证号:370521197007050030)于2016年4月 13日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现将(2013)东民初字第1595号民事判决中确认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孙顺,与此债权转让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孙顺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通知人:郝志銮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