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检察专刊 第2版

真情铺就和谐路

  • 日期:2014061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谢 谢魏检察官,这几天让你为我们的事操了心、受了累,你们这样的处理很公正,我们也十分满意。”当事人张某某、杨某某紧紧握住寿光市检察院公诉科魏新法手如是说。4月29 日,寿光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运用检调对接机制,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了矛盾,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达成书面和解协议。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3年9月25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等5人因怀疑张某某冒充曹家姓杨的在寿光市古城街道北洛德隆检测线门口处以帮人检测过关为由骗人钱财坏了其名声,遂开着一辆黑色帕萨特车和一辆黑色江淮同悦车拉上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急忙忙地找到张某某进行理论,在理论的过程中,杨某某凭着一时的冲动,在没有弄清是非、掌握事实的情况下,双方激烈争吵并发生了肢体冲突,在厮打的过程中杨某等人依仗人多势众将张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张某某伤情为轻伤。 2013年10月16 日杨某等人被市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11月22 日被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因赔偿数额问题而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魏新法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因双方误解而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两人平日里无矛盾,具备调解基础,存在和解的可能,寿光市院遂即启动了检调对接机制。

    为有效化解矛盾,促成双方和解,及时与古城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取得联系,并亲赴古城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将双方召集到一起,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开展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经过耐心地疏导,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杨某等5人当场向张某表达了歉意并同意一次性支付11万余元的人民币赔偿金,被害人张某某接受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道歉,出具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申请,恳请司法机关不再追究杨某等人的刑事责任。杨、张二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当场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据此,公安机关也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为一方的社会稳定,多年来,寿光市院公诉科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公正司法,执法为民,坚持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尽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运用检调对接机制,注重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积极调处社会矛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刘明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