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检察专刊 第2版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行时

举报线索处置有了“监督防线”

  • 日期:2014061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近日,经安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张某、高某、马某等因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 22万元、私分 16 万元,分别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年、五年不等,并分别被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

    案件判决后,该市兴安街道办事处某村十余名群众代表来到检察院表示感谢。办事处负责人也表示,该案的办理不仅解决了这一个村的问题,也警示了周边村庄,对整个兴安街道 100多个村庄的和谐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这起群众举报的依法、 有效处理,得益于检察院一项新增业务——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该制度规定,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初查后决定不予立案的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进行审查、核查,以确定不立案决定是否正确。

    事情要追溯到前年10 月。当时,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某村几十名群众向安丘市检察院举报,在安丘市生物发电厂征用办事处8个村的土地期间,时任某村村主任的张某,伙同会计高某贪污了征地补偿款。

    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后,将线索转反贪局进行初查。反贪局初查后认为,该土地征用行为属于企业行为,不是国有土地征用,不符合立案条件。

    为加强对不立案线索的监督,给举报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举报中心成立不立案线索审查小组,启动了审查程序。办案人员到国土局、财政局、街道党工委等部门调查取证,走访知情群众,实地丈量土地征用情况,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

    他们了解到,该土地是省政府批准征用的建设用地,属国有土地,安丘市国土局通过兴安街道办事处将22万元征地补偿款全额拨付给某村后,其中有16 万余元去向不明,有被张某、高某等人贪污的可能。

    为此,审查小组认为,根据有关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等公务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由检察机关管辖。因此,该举报线索属于检察院管辖,反贪局应当立案侦查。

    举报中心及时向检察长汇报,并向反贪部门通报了情况,经检察长同意,将该线索重新移送反贪局。一个月后,反贪局对张某、高某、马某等四人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最终,四人被绳之以法。

    检察官点评: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办法》,加强检察机关内部部门之间的监督和制约,减少线索“查与不查”、“何时查”及“初查力度”的随意性,避免选择性执法,及时给举报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检察实践中,反映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信访是四种典型的涉检信访之一。给举报线索处置加一道“监督防线”,是检察机关自我加压、依法管理线索的务实之举。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及安丘市检察院这一实践来看,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避免正常的群众举报转化成涉检信访,即在促进“诉访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避免“诉”转化成“访”,在法治轨道内办理举报案件,从而提高举报工作的公信度,紧紧依靠群众推动查处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张永健  孙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