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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红色汛警可停课停产停业

  • 日期:20090625
  • 作者:记者 王佳声
  •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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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佳声 报道

    本报讯 日前,济南市政府在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上发布了修订后的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遇红色汛情预警响应时,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视情况停课、停产、停工、停业。

    根据新的防汛预案,济南市将根据汛情预警信息实施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预警响应。其中,黄色(Ⅲ级)预警响应时,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橙色(Ⅱ级)预警响应时,停止户外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及时组织重大险情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建议市民留在家中,不在危险场所停留避雨;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时,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学校及其他单位视情况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紧急疏散低洼地区居民及大型公共场所公众,沿路临街各单位应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和开放停车场,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