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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天价罚单”不能止于惩罚超载汽车

2016-01-11 作者: 郭元鹏 来源: 大众日报
  □郭元鹏

  1月6日,福建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出了一张“天价罚单”,一辆超载重型自卸货车的司机和车主被处罚款共53000元。不过还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该处罚才能正式生效。(1月8日《海西晨报》)
  自卸车连货物重达71吨以上,而该车荷载质量约为16吨,超载40多吨。超载是交通安全的最大隐患,查处很有必要。那处罚5万多元是不是过头了?据当地新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这个“天价罚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新规提高了处罚标准。不过,仅仅处罚驾驶员和车主显然也是不公平的。
  车辆多装40多吨,显然是违法改装了。汽车可以维修,但改装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凡是参与违法改装的企业都应该被处理。延伸来说,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也应该追究改装企业的法律责任。此外,按照制度规定,自卸车的管理和其他车辆是一样的。但这些自卸车很少有按照要求参与年审的,这里边,监管部门是有责任的。还有一种情况,也有一部分自卸车是参与了年检的,可是在违法改装的情况下却顺利通过了年审。对此,违规操作的管理部门是不是也该受到处理?笔者认为,车辆的超载是危险的,导致车辆超载的环节有多个,都应该为最后的超载负责并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