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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马赛克”忽略了程序正义

2016-01-11 作者: 赵洪杰 来源: 大众日报
  □赵洪杰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月3日,安徽阜阳市发生一起抢夺儿童案件。5日,警方在河北邯郸抓获了3名犯罪嫌疑人,并解救出被抢女童。7日,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发出了嫌疑人照片,“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作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该网站编辑下午给三名嫌疑人面部作了所谓的“马赛克”处理,在嫌疑人头发处写上了“马赛克”3个汉字,嫌犯面部仍然清晰可见。
  在媒体报道画面及图片中,给嫌疑人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多年来已成为新闻界与法律界的共识。这是因为我国法律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令人遗憾的是,在这起案件中,媒体没有保持足够的冷静和理性,肆意宣泄情绪。这种做法带来很坏的舆论引导效果。
  警方官方微博,是当地警方对外界发布信息的一种正式渠道。从微博发布者回应看,他们并非不明白马赛克到底是什么意思,而是故意为之,理由是“人贩是在破坏人家家庭,我对人贩是发自内心的厌恶”。很多网友也在留言中点赞,有网友甚至称,“以后犯罪分子就应该这样打马赛克”。光天化日下抢夺女童,人贩子气焰之嚣张,确实令人发指。从社会环境看,这种情感宣泄也可以理解。近年来,拐骗儿童案件,在我国呈高发且数量上升态势,造成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对被拐儿童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精神伤害与痛苦,在社会上易引发恐慌情绪。
  但是,涉案人员在法律意义上的尊严和权利理应受到保护,打马赛克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隐私保护的体现。法治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者共同构成法治正义的内涵,缺一不可。人们总是想要实现裁判结果的公正——实体正义,相较而言,却会忽视程序过程公正——程序正义。不要忘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根本保障,或者说,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
  互联网时代,警方重视信息沟通,重视微博舆论场,体现了管理能力的进步。怎样建设法治社会,需要重视舆论的意见,但决不可让舆论干扰司法工作,具体到司法宣传,应该恪守法律精神,依法宣传,情绪宣泄往往忽略程序正义,最终影响到实体正义。
  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新闻媒体,在对待类似事件时都应尽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也应该看到,由于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是否应该给犯罪嫌疑人打马赛克,就连央视,对于不同涉案人员,马赛克处理方式也不相同,随意性很强。所以,在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具体措施上,也有待相关部门完善制度,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