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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刑执工作要有“绣花功夫”

担当作为 狠抓落实

    “各项材料的关键信息和日期都要对起来,防止被执行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执行,同时也要确保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宁津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陈先朋在审查苏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材料时对笔者说。

    陈先朋于 1992 年进入宁津县检察院工作,2005 年开始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法律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项工作做不到位,那么之前的侦查、起诉等工作成果都将付之东流。”对于这项工作,她深有体会。

    点多、面广、线长,这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最显著的特点,每件事看起来并不复杂,但是要想发现问题就需要认真细致。“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不能坐等,必须自己主动发现问题,要有‘绣花功夫’,不断深挖细查,才能监督到位,维护法律尊严。”陈先朋说道。

    去年,宁津县检察院在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专项检察中发现,剥夺政治权利罪犯邵某可能存在漏管情形。 2020 年 8 月 7日,陈先朋带领检察干警到邵某户籍所在地进行走访调查,发现监管部门未依法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情况向其所在村委会进行宣布,其村村民也不知道邵某是剥夺政治权利罪犯。陈先朋等人又到邵某居住地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发现该部门未为邵某建立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档案,也未将其纳入监管范围,罪犯邵某系漏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其作为被选举人当选为村干部,或者作为选举人选举他人,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还有可能造成其他更严重的后果。”陈先朋说。

    发现情况后,陈先朋经认真分析认为,这应该不是单独的个例,其他罪犯也存在漏管的可能。于是,她决定深入全县所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全面走访调查。最终查实,马某等其他8名罪犯也存在同样漏管情形。该院随后向监管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导监管单位立即为邵某等 9名罪犯建立了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档案,将他们纳入监管范围进行监管。该案被评为2020 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典型案例。

    陈先朋和同事们聚焦刑罚执行薄弱环节,采用类案监督模式,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堵住监管漏洞,筑牢了平安防线。今年3 月,他们又向相关监管单位发出告知函,提醒对方严格管理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坚决杜绝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顺利进行。

    自 2019 年至今,陈先朋先后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35 件,办理监外执行纠正违法案件57 件,其中脱管2件,漏管21 件,财产刑执行纠正违法案件30 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纠正违法案件9件,刑事执行违法案件6件6 人,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 17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违法案件1件,审查收监执行案件1件1人,提出检察建议7 件,案件回复纠正率均为 100% ,办理又犯罪案件4件4人,均已作有罪判决。

    不懈努力迎来花硕果丰。陈先朋多次在省市检察院组织的理论研讨会中获奖,并入选山东检察机关案卷评查人才库,多次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宁津县劳动模范,当选德州市第二届最美检察官;她创建的社区矫正e网通监督平台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一院一品”十佳创新项目,得到省市检察院以及市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她主讲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探究》入选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培训首批精品课程,多次受邀到省检察院授课;在她的领导下,宁津县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全市年度考核中多年位列第一,打造了全市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宁津样板”。

    高忠祥  郑东岩

宁津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陈先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