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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

“三个引领”提升办案质效

    莱西市检察院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过程中,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主动作为,以“三个引领”找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结合点,促进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同向发力,锻造了一支政治锐敏、善于攻坚、业务精湛,懂党建、精业务的办案团队。

    政治引领,找准思想结合自融点

    思想理念的转变决定工作态度的转变。在办案过程中,业务部门充分认识党建和业务工作的“一体两面”性,面对上级院督导指出存在的问题,各业务部门通过政治引领,找准个人思想结合自融点,从支部建设上找原因、定措施,用党性意识来正视存在的不足,深化思想认识。

    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激发“先锋引擎”,实行党建、业务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将党员日常表现全部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年终述职每名党员干警既汇报业务工作,又汇报思想、作风、廉政表现;每月综合考核中分别评出优秀党员和业务先进,作为本部门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叫响支部品牌。围绕支部品牌,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我为品牌献一计”活动,以“五星支部”创建为切入点,提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质效,努力使支部工作在内容、形式、载体、制度等方面推陈出新;各党支部始终坚持“三个导向”(党建引领业务导向、提升素质能力导向、办理精品案件导向),在办理大案、要案时,各业务部门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昼夜奋战,克服困难,攻下一个又一个坚硬的堡垒。

    丰富活动内容。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参观见学等活动,将党员学习、议事、履责有机结合起来,把“党员组织生活日”作为活动的切入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进性;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开展“三述”工作、 开展红色教育,回顾党的光荣历史,缅怀革命先烈,筑牢信仰之基;把对党员的管理与实行目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党员干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统筹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

    素质引领,找准业务结合动力点

    动力是一切事物发展必需要素,素能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 各支部为快速适应新时代司法改革发展,积极转变理念、创新形式,在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上狠下功夫。

    抓好支部班子建设。挑选既懂党建和业务又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进支部,进一步增强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的能力。各党支部制定了《党支部2021 年党建工作计划》和《工作督导检查整改工作要点》,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采取探讨、交流、结合等方式,强化党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互通,围绕检察业务特点及当前重点工作,分析业务工作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同时对党建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巩固强化,充分利用生活会、“三述”,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群策群力,想办法、出实招、破难题。

    对骨干加强党务、业务培训。按机关党委制定的“机关党委+群团组织+党员”三级联动抓党建标准化工作机制,业务骨干不仅要履行党建工作的责任,还要把党建知识运用到业务实践中去;通过学习检答网指导性案例、专家法治讲座、开展岗位练兵进行传帮带,推行由业务骨干每周一讲,全面提升干警诉讼监督等业务能力。

    把党建中培育出的政治担当转化为公正司法的动力。坚持每月、每周部门例会上,既要对党员干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情况逐一点评,又要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讲评;针对市院督查中存在的不足,各业务部门制定整改计划,逐案逐人整改,逐案专人验收;通过对标先进区院创新落实刑事诉讼监督事项背书制度的学习,深刻领会市院要求标准化、规范化办案的精神,对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再梳理,制定了《检察建议工作办法》《未认罪认罚案件工作细则》等指导性文件。

    精准引领,找准案件结合精品点

    围绕业务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把业务发展的重点作为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党建与业务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实现党建与业务的动态结合。

    树立办精品案的工匠意识。受案部门负责人认真查阅卷宗,发现案源新颖、有影响力、可挖掘的案子,及时召集骨干研究选题,第一时间做好跟进,按照精品案例的标准精心办理,凝聚集体智慧,并及时上报、推荐,进一步发挥“放大镜、探照灯”作用,为打造精品案件、优秀案件提供优先支持。

    集中精力挖掘办理。对社会上群众关心、上级院重点关注的疑难案件,围绕“证据、审查、挖掘、总结”四个环节组织办案工作,在办案中主要实体程序规范化,在每一个环节都高标准、严要求,从内容和形式上打造案件精品点。同时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最新标准,并注重加强与上级院和其他市区院的沟通,从严把握证据认定标准。

    注重办案“三个效果”统一。办案中坚持把案件质量放第一位,对所承办案件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分析,考虑到案件办理的结果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还要契合国家政策、得到群众认可,不断提升检察影响力、公信力。组织学习指导性案例,查找相同案件的经验做法,以创新思维拓展司法理念,不断适应“三个效果”新内涵、新要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每一起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

    李青  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