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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出入证的故事

淄博市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密结合检察职能,突出检察特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淄博市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耗时 3 年之久、涉及20名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务合同纠纷,用实际成效检验了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2018年 9月,马某借用青岛宏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资质,从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分包了部分在山东汇丰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马某与孔某约定,由孔某分包支模板的工程并负责组织人员干活,马某按照27元/平方米的价格支付劳务费。因双方结算时发生争议,孔某便将印有“天齐公司”字样的出入证(汇丰公司门禁卡)留作证据使用。马某也以出入证未交回为由,按每个出入证300 元的费用扣押了包括孔某在内的2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 6000元。

    2019年 3月,孔某代表工友起诉至桓台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天齐公司、青岛宏晟公司、马某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32600元。桓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马某尚欠孔某等劳务费16980元,但同时酌情认定孔某未返还的20 个工作证应按照马某与天齐公司结算时的费用——200元/个计算,从其应得款项中扣减。因上诉、申请再审后法院均维持原判,孔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该院第六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并未简单地凭卷宗材料一驳了之,而是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但因天齐公司扣减了马某出入证的费用,所以马某始终不愿返还这部分农民工工资。在到汇丰公司调查确认该公司并未就出入证向天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的事实后,办案检察官再次与天齐公司取得联系,促使天齐公司同意返还该部分费用。

    2021年 5月17日,孔某与天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天齐公司同意支付孔某 4000 元出入证费用,孔某息诉罢访、撤回监督申请。至此,这起耗时 3年之久的劳务合同纠纷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该院通过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既为20名农民工讨回了应得的工资,也减轻了企业的诉累,真正实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最佳效果。

    办案检察官指出,用工方依法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方便。在本案中,出入证属于劳动用品,向劳动者提供劳动用品亦属于用工方的义务,成本都应该由用工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马某以出入证未交回为由克扣农民工工资,违反了上述规定。用工企业为方便管理,向农民工收取出入证费用,实际上是以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增加了农民工的负担,转嫁责任,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行为无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