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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本院依据(2012)四法执字第314、320号执行裁定书于2015年3月12 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山东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彩石镇蟠龙山水项目Ⅱ区 1-6 号、III区7-5 号、I区 2-10 号、I区5-16-2号、I区5-15-5号、II区1-12号、Ⅱ区1-17 号、Ⅱ区 1-13 号房屋。现继续查封上述房屋,查封期限自2021年3月11 日至 2024年3月 10 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凯、李翠云: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与被告山东龙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宏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东营顺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王凯、李翠云、王建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5 民初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远芳:本院受理原告丁国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603 民初1917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李爱峰:本院受理原告鲁美辰、耿荣昌诉被告李爱山、李爱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王娜: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