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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济南白云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借款人)、济南有机化工厂(担保人)

    我公司与山东万户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支行(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黄台支行)与你公司(厂)签订的编号为2005年黄流字第0025号《小企业借款合同》、编号为2005 年黄高抵字第0025号《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6)历城民商初字第190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案件编号(2007)历城执字第993号}项下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山东万户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受让人),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保保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我公司通过 EMS 邮寄未能送达,现将上述债权转让事实公告通知你们,自通知之日起,请你公司立即向山东万户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合同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6)历城民商初字第190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案件编号(2007)历城执字第993号}项下的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济南金昂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