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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期履行义务催告书

    〔2021〕第001号

    山东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 2020年6月30 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2020〕第001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决定书》,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本机关的行政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769460元(大写:壹佰柒拾陆万玖仟肆佰陆拾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的次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履行义务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46-8325282或 0546-8315621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