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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对王丕君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青农商城阳长城路支行)个借字(2017)年第 015号《个人借款合同》、(青农商城阳长城路支行)保字(2017)年第 015号《保证合同》项下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倪守艳(身份证号码:371122198804044629)。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王丕君、保证人青岛昌盛饲料有限公司、青岛良塑包装有限公司、青岛汇嘉德贸易有限公司、任敦良、任斌、李俊温依法向新债权人倪守艳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

    倪守艳(买受人)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