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与青岛国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于延深:
青岛国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已将根据(2011)北民三商初字第 61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你方拥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以及按照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书计算的利息、复利、罚息、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因该债权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全部转让给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据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作为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现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及/或其法定义务继受人立即向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9日
于延深:
青岛国助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已将根据(2011)北民三商初字第 61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你方拥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以及按照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书计算的利息、复利、罚息、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因该债权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全部转让给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据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作为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现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及/或其法定义务继受人立即向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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