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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滕茜:

    申请人单县学优文化艺术培训中心与被申请人滕茜(你方)之间关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2021】菏仲裁字第 358号),本案裁决书已于 2022年5月7 日作出,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

    电话:0530--531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