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4版

公 告

    被申请人孔祥银、秦秀云、马坤、孔晶、孔令开、杨琼: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9)第1008号],因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将由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刘坤、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杨林及仲裁员乔军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 3 日内来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仲裁服务窗口)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15 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