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355304762
客户姓名成昊
债权本金135,840
保证人刘晋江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1814005-Z001),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各借款人及保证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享有的主债权及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了重庆市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受让后又将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了格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债权转让清单》所列各借款人、保证人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应当向格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履行主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保证责任。若借款人、保证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上述义务及/或清算责任。
联系人:周经理(电话)0531-81929087
特此公告。
附:《债权转让清单》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格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债权转让清单》
保证人
韩东哲
客户姓名成昊
债权本金135,840
保证人刘晋江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1814005-Z001),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各借款人及保证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享有的主债权及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了重庆市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受让后又将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了格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债权转让清单》所列各借款人、保证人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和清算主体)应当向格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履行主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保证责任。若借款人、保证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上述义务及/或清算责任。
联系人:周经理(电话)0531-81929087
特此公告。
附:《债权转让清单》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格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债权转让清单》
保证人
韩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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