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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提存公告

    青岛广华实业总公司并其股东:

    李潇于二〇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将其购买原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长春路10号(编号为 000086577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号)广华园小区第5幢一层(现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曹县路132号)网点房屋而发生之部分交易价款人民币7245元提存于本处,请及时到本处领取该提存款项。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