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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务人

    淄博永大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昌邑海能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永新化工有限公司合计本金65,000,000.0055,000,000.0030,000,000.00150,000,000.00

  欠息(含孳息)

47,389,441.94

9,748,715.68

25,117,000.0082,255,157.62其他债权

  444,189.00

  -

  197,050.00

  641,239.00担保人

    淄博永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昌邑海能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蒲国心、徐秀云

    淄博永新化工有限公司、淄博永大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川润商贸有限公司、蒲国心、徐秀芸、蒲伟、卢楠、蒲铂、杨婷婷

    山东祥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永大化有限公司、蒲国心、徐秀云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简称“华融山东分公司”)与昌邑市昌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山东 Y15190100-1号),华融山东分公司已将对附件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昌邑市昌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融山东分公司现公告通知附件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昌邑市昌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清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基准日:2019年8月2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注:1、本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以及其他债权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