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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保住30多名员工的﹃饭碗﹄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王总的不起诉处理,厂子恢复正常经营,我们这30 多名员工的‘饭碗’保住了!”日前,河北省平泉市某公司员工小赵开心地对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说道,小赵是河北民营企业家王某清的员工。

    2019年6 月,家在河北的民营企业家王某清为扩大生产,承包了菏泽某家具有限公司在胡集工业园的家具加工厂,却因经营不善和受疫情影响,企业停止了生产。临近过年,厂里55名工人的工资迟迟没有发放。“干了大半年,没发一分钱,年都没过好!”企业的员工一提起这事就很气愤。

    2020年8 月,工人们为讨回欠薪,到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立案,于 2020年10 月、11月两次向王某清的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企业虽停工停产,但厂房内仍有属于王某清个人固定资产约450 万元,且其名下有两家企业在正常运营。该局工作人员了解到,王某清在前后3 次收到牡丹区人社局询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前来接受询问。今年2月,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王某清得知情况后,于今年4月8 日到其河北公司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投案自首,次日全部结清了拖欠工资。

    案件移送至牡丹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认为,王某清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知情后主动投案自首、结清全部拖欠薪资,其河北公司所在地工商联也出具证明,证实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短缺,并非恶意欠薪。为防止出现“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不良结果,建议对王某清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经该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公开听证会、检委会,一致同意案件承办人意见,体现了国家“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落实和细化。

    据牡丹区检察院检察长时维建介绍,为畅通与民营企业沟通联系渠道,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该院成立驻区工商联检察工作站。2020 年以来,围绕“六稳”“六保”要求,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与公安机关共同开展涉民企刑事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监督撤案15件,让企业轻装上阵,取得较好成效;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刘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