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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催收通知书

    山东六桂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

    冠茂集团有限公司:

    龚友门:

    龚昌耸:

    郎需敏:

    你公司因生产经营购买原材料在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滕州农商行借款800万,签订了书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滕州农商银行开发区支行流借字(2012)年第 60076号,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2年11月26 日至2013年11月20日止。我公司及龚友门、郎需敏为你公司提供担保并与滕州农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滕州农商银行开发区支行保字(2012)年第61076号。我公司亦与六桂集团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与冠茂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与龚友门、龚昌耸、郎需敏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你公司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我公司向滕州农商行代偿830.4109万元。

    因你公司严重违约和失信,给我公司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冠茂集团公司及龚友门、龚昌耸、郎需敏亦未履行反担保责任,我公司已于2018年5月21 日登报公告,至今你公司及反担保人仍未履行相关责任,现再次向你们通知,望公司及其反担保人在接到本通知 10 日内履行偿付义务及反担保义务。

    山东至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