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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

    枣庄微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杨玲:

    根据2021年4月19 日,本人黄炳阔、刘稳与魏玮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本人已将对你享有的本金17.457万元整及利息的不当得利债权(滕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生效的内容,(2020)鲁 0481民初 4061号)转让给魏玮,请您将该款项支付给魏玮。

    特此通知。

    黄炳阔  刘稳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