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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催收通知书

    滕州市刘村煤矿(以下简称你单位):

    滕州市力源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滕州农商行)借款700万(借新还旧),签订了书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滕州农商银行流借字(2014)年第10560-1 号,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4年12月 13 日始至2015年1月 20日止。我公司为你单位提供担保并与滕州农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滕州农商银行保字(2014)年第10560-2 号。我公司亦与滕州市力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你单位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为此我公司向滕州农商行代偿782万元。

    因你公司严重违约和失信,给我公司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滕州市力源矿业有限公司亦未履行反担保责任,我公司已于2018年5月21日登报公告,至今你公司及反担保人滕州市力源矿业有限公司仍未履行相关责任,现再次向你们通知,望你公司及其他反担保人在接到本通知 10 日内履行偿付义务及反担保义务。

    山东至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