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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检察院

会签意见守护“河湖常清”

    4月14 日上午,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与区河长制办公室举行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签仪式。

    该《意见》围绕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任务,建立了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协查协作、案件信息共享、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沟通协调、行政非诉执行沟通协调等机制,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行为,为建设“秀美河湖、生态莱芜”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指出,“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立区、实业强区”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做到思想同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推动全区河湖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高;要做到目标同向,河湖长和检察长要充分认识做好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做精做细“河长湖长+检察长”依法治理河湖新模式,全力营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河湖新面貌;要做到工作同力,双方要加强日常联络与业务交流,完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和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机制,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助力莱芜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张丙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