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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诉讼”惹上“真官司”

淄博博山:打击虚假诉讼,依法履职监督

    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并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达到逃避个人债务的非法目的。近日,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提请淄博市检察院抗诉的两起虚假诉讼案经法院再审后改判。

    事情的起因要从两年前说起。2019年7月,王某某与案外人张某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出售王某某名下房产一套,张某某将首付交给王某某,并约定剩下的房款通过银行卡分期付款,王某某负责偿还其尚未还清的房贷 55 万元。为偿还该贷款,2019年9 月,王某某与姚某某签订借款协议,向其借款55万元,并将用于接收张某某后续房款的银行卡交给姚某某持有用于质押。借款协议签订后,姚某某向王某某交付55万元借款。

    张某某后续房款到账后,姚某某发现该账户及存款因王某某与燕某某、王某某与尹某某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已被法院冻结。姚某某认为这是一个圈套,遂求助博山区检察院。

    博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接到举报线索后,立即向法院调取涉案卷宗并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由于案情复杂,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向淄博市检察院汇报相关工作,市检察院派员就案件定性、证据调查等方面实地督导。经调查,发现王某某作为被告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王某某与被告关系密切,两起案件均系同一天起诉、同一天通过同一家保险公司承保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一天进行调解、同一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庭审中均无对抗性,被告王某某对原告主张的事实、证据及诉讼请求全部认可,双方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陈述高度一致,并当庭达成调解合意,存在明显的诉讼异常。承办检察官意识到,这很有可能是王某某为逃避对姚某某的债务,伙同他人提起的虚假诉讼。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承办检察官依法调取了相关银行转账流水等证据,证据证实诉讼中用于证实借款事实存在的银行转账流水等关键证据,系王某某伙同燕某某、尹某某制造的虚假银行流水,两起案件系虚假诉讼。基于此,博山区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将王某某、燕某某、尹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经查,该案实质上是王某某为实现逃避个人债务的非法目的,伙同燕某某、尹某某通过虚构借款事实、伪造借条、银行流水等证据的方式,提起的虚假诉讼,目的是通过申请财产保全、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继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阻止姚某某实现对王某某的合法债权。基于以上证据,2021年3月,博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请淄博市检察院向淄博市法院提出抗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撤销原审两起案件的民事调解书,并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案子判得真是大快人心。”得知法院的再审判决结果后,姚某某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虚假诉讼危害极大,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或案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还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法分子提起虚假诉讼,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最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刘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