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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借款人李静,贷款起止 2013年8月22 日至2014年 8 月 21 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袁东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508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李海生,贷款起止 2014 年 9 月 17 日至2015年9月15日,贷款金额150000.00元,王俊才、张文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12144.18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35号

    联系电话:0543-4352583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