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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

    刘玉广、张仁美、刘玉波、刁久彪:

    根据我行与朱增溪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在我行编号为(2008)青法高商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不良贷款本金0元及相应欠息(包括主、从债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已经全部转让给朱增溪,请自公告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