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冠县民丰面粉有限公司、张 庆聚、宋章奎、曹洪磊、张建亭、许庆燕、山东载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王家轩、姬支才、李子河、刘金昌、张清建
根据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2020年12月30日与受让人山东焕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下列主债权(包括本金及自2020年12月30日之后基于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及相应担保债权、抵押债权等附属权益转让给山东焕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你们。请相关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直接向受让人履行偿债义务。特此通知。单位:元
通知人: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
序号12
借款人
冠县民丰面粉有限公司
冠县民丰面粉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号
债权转让数额(本金部分)
(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宜春路支行)流借字(2015)年第 18364175 号、(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宜春路支行)借展字(2016)年第18364175号600000
(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借字(2015)年第18364680号、(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宜春路支行)借展字(2016)年第18364680号1500000担保人
抵押人
张建亭、许庆燕、李子河、刘金昌、张清建/
张庆聚、宋章奎、曹洪磊、张建亭、许庆燕、山东载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王家轩、姬支才
冠县民丰面粉有限公司备注
判决号:2019 鲁1525 民初 2920号
判决号:2019 鲁1525 民初 2921号
致:冠县民丰面粉有限公司、张 庆聚、宋章奎、曹洪磊、张建亭、许庆燕、山东载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王家轩、姬支才、李子河、刘金昌、张清建
根据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2020年12月30日与受让人山东焕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下列主债权(包括本金及自2020年12月30日之后基于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及相应担保债权、抵押债权等附属权益转让给山东焕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你们。请相关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直接向受让人履行偿债义务。特此通知。单位:元
通知人: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
序号12
借款人
冠县民丰面粉有限公司
冠县民丰面粉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号
债权转让数额(本金部分)
(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宜春路支行)流借字(2015)年第 18364175 号、(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宜春路支行)借展字(2016)年第18364175号600000
(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借字(2015)年第18364680号、(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宜春路支行)借展字(2016)年第18364680号1500000担保人
抵押人
张建亭、许庆燕、李子河、刘金昌、张清建/
张庆聚、宋章奎、曹洪磊、张建亭、许庆燕、山东载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王家轩、姬支才
冠县民丰面粉有限公司备注
判决号:2019 鲁1525 民初 2920号
判决号:2019 鲁1525 民初 2921号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