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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冠县民丰面粉有限公司、张 庆聚、宋章奎、曹洪磊、张建亭、许庆燕、山东载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王家轩、姬支才、李子河、刘金昌、张清建

    根据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2020年12月30日与受让人山东焕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下列主债权(包括本金及自2020年12月30日之后基于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及相应担保债权、抵押债权等附属权益转让给山东焕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你们。请相关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直接向受让人履行偿债义务。特此通知。单位:元

    通知人: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

    序号12

    借款人

    冠县民丰面粉有限公司

    冠县民丰面粉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号

    债权转让数额(本金部分)

    (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宜春路支行)流借字(2015)年第 18364175 号、(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宜春路支行)借展字(2016)年第18364175号600000

    (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借字(2015)年第18364680号、(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宜春路支行)借展字(2016)年第18364680号1500000担保人

    抵押人

    张建亭、许庆燕、李子河、刘金昌、张清建/

    张庆聚、宋章奎、曹洪磊、张建亭、许庆燕、山东载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王家轩、姬支才

    冠县民丰面粉有限公司备注

    判决号:2019 鲁1525 民初 2920号

    判决号:2019 鲁1525 民初 29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