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4版

无标题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丽、高月齐、宋迎迁:

    本院已依法受理杨光华与你三人(2021)鲁1102执350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执行人杨光华申请拍卖高月齐所有、位于日照市海滨三路东(日照外滩.锦华海岸)006幢 01单元 01-302号、006幢01单元01-002储号,产权证号为鲁(2018)日照市不动产权第 0006120号的房产,及被执行人宋迎迁所有、位于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佳恒社区001幢101 号、001幢201号,产权证号为20101210044房产的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 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法律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对执行期间涉及的相关事项本院不再另行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